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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環境

職場環境與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

 
  • 本公司不定期舉行使用設備安全訓練、講習與全體員工消防演練。
  • 所有新進人員報到時進行勞工安全的課程訓練。
  • 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之規定,設有勞工安全衛生專責人員,定期注意及進行工作環境的安全檢測與改善職責。同時依法規之規定定期選派人員赴職訓機受訓。
  • 定期進行員工健康檢查,若屬特殊環境作業人員,並進行特殊健康檢查,使同仁能掌握健康狀況。
  • 關於工作環境之相關專業檢測定期委由合格之代理機構檢測,若有異常及時改善。
 

實施情形如下:

  1. 本年度員工健康檢查已於113年8月舉辦。
項目 勞工安全衛生訓練 消防安全
111年度 114 小時 / 人數3,071人
112年度 59 小時 / 人數2,463人
截至113/9月底 532小時/ 人數4,157人
 

員工福利

 

保險類

  • 勞保、健保、團保。

請假/休假 制度

  • 特別休假(年假)。(到職日年滿半年,享三天特休假,滿一年,享七天特休假。)
  • 產假/陪產假。
  • 婚假、喪假、女性生理假、家庭照顧假。

獎金/禮品類

  • 年節禮金。
  • 生日禮金與壽星優惠。
  • 住院補助。
  • 重大急難補助。
  • 喪葬慰問金。

補助類

  • 結婚禮金。
  • 生育津貼。
  • 旅遊補助。
  • 員工定期健康檢查。
  • 年終尾牙活動。
  • 提供同仁汽、機車停車位。
  • 不定期舉辦部門活動。
  • 資深員工表揚。
  • 特約廠商優惠折扣。
  •  

實施情形如下:

  • 截至113年10月底三節禮金、婚喪喜慶補助、生育補助、生日禮金與住院補助、喪葬慰問金發放,皆已依時程或申請發放。

 

退休制度

 

為安定員工退休後的生活,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受聘雇之員工且於九十四年七月一日在職者得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有關之退休金規定,或適用該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並保留適用該條例前之工作年資。九十四年七月一日以後新進之員工只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適用勞動基準法舊制退休金規定者,依勞動基準法按月提撥2%退休準備金,由公司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監督之,並以該委員會名義存入負責辦理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台灣銀行;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新制度者,由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每月負擔不低於6%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並按行政院核定之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提繳儲存於該從業人員在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適用規定如下:

一、自請退休: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者,依同條例規定辦理)

  1. 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2. 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3. 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二、強制退休:員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得強制其退休:

  1. 年滿六十五歲者。
  2. 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本公司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三、退休金給與標準:

  1. 適用勞動基準法者,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2. 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勞工,其身心障礙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3. 前項第一款退休金基數之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
  4. 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規定之員工,本公司按月提繳其工資6%之金額至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

四、退休金之給付:
符合退休條件員工,適用勞動基準法者,依勞動基準法第55 條計算核發;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者,可向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請領,本公司應給付員工之退休金,自員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之。

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運作情形:

監督委員會由勞工與雇主分別選派代表共同組成,每屆任期4年,屆滿依法改選,員工符合退休資格請領時依規提出申請,先由人事單位審查相關資料後再呈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開會決議,決議通過後寄件至相關單位申辦。


實施情形如下:

  • 113年截至10月底無員工申請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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