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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专业资格与经验
职掌
冠西电子于110年7月20日设置审计委员会,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主要职责为:
- 依证交法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 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证交法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系之事项。
- 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 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 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 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由董事长、经理人及会计主管签名或盖章之年度财务报告及须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第二季财务报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111年度审计委员会运作情形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计3人。
第一届委员任期:110年7月20日至113年7月19日,111年度审计委员会开会4次,委员出席情形如下:
议案内容摘录
110年审计委员会绩效评估评鉴执行情形
审计委员会运作绩效自评结果:优良